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鲁环督改办〔2019〕7号)的相关规定,拟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工作进行销号,现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7月8日-7月15日(5个工作日,不含公休日)。
二、公示期间,省工信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省工信厅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三、联系方式:
电 话:(0531)51782888
通讯地址:济南市玉函路25号
邮 编:250101
电子邮箱:gtjhz2019@126.com
附件: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情况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7月8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整改情况
反馈问题:
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决策部署上有时作选择、搞变通,国家要求严控电解铝产能,山东省也明确到2017年电解铝产能控制在400万吨,但一些地方实际工作中推进不力,要求不严,滨州、聊城等地大力发展电解铝项目,以至2014年以来全省违规新增产能超过600万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2017年专项抽查认定违规产能321万吨。截止督察时,全省总产能达到1260余万吨,远超控制目标。
整改目标:
严格控制违规新增电解铝产能,依法依规化解处置违规产能,促进电解铝产业健康发展。
整改措施:
1、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精神,配合省发改委共同把好审批关,对不符合规定的电解铝新增产能项目坚决不批,从源头上卡紧电解铝项目准入关。加强对各市、县经信部门的督导和技改项目备案核准监控,防止企业以技术改造名义新上电解铝扩能项目。
2、严格执行工信部《铝行业规范条件》标准和规范管理法,指导滨州、聊城两市组织好电解铝行业规范企业申报工作,严把申报关口,杜绝违规产能进入公告范围。对已公告过的企业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新增产能。
3、按照国家有关产能置换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做好电解铝产能置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深入落实国家电解铝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加强对已关停的违规产能的监管力度,将电解铝产能控制在合规产能以内,坚决防止违规项目死灰复燃。
整改完成情况:
1、截至2017年8月8日,督促滨州市政府、聊城市政府分别关停魏桥、信发电解铝产能269.2万吨、53.05万吨,合计322.25万吨,比国家核定我省违规电解铝产能多关停1.25万吨。2017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对我省关停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核定我省关停违规电解铝产能 322.25万吨。
2、2017年10月2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相关部门提请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鲁政呈〔2017〕82号),将全省电解铝企业情况、关停产能情况、在运产能情况上报国务院备案,顺利完成国家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确定的各阶段目标任务。
来源:山东省工信厅